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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开设赌场罪(涉赌博机)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0    作者:苏伟丽律师
开设赌场罪(涉赌博机)(刑法第303条第2款)【33】
(一)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2.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8.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数量或者数额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6倍以上的;
2.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3.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
在两个以上地点设置赌博机,赌博机的数量、违法所得、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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