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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逃避隐匿财产 获刑两年
发布日期:2018-01-30    作者:110网律师
男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逃避隐匿财产 获刑两年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近日,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3年3月,被告人余某某因经营需要向杨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余某某一直没有偿还,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还款。法院经审理,判决余某某偿还杨某本金及利息8万余元,余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却没有按期缴纳上诉费用,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余某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拘留十五日,但仍不思悔改,无视法律,继续采取逃避、隐匿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2017年5月,临泽县法院遂将余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检查机关以余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临泽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余某某出资8万多元在市区购买住宅一套,由其儿子居住。2011年起,余某某一直在工地驾驶翻斗车,每月工资4500元。2015年起,余某某将自己的承包地租赁给他人耕种,每年租金5000元,并将自己的住房以8万多元卖给了他人。2016年7月,余某某将自己在镇上开设的服装店和棋牌室关闭,货物和设备低价进行了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在有固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低价处置财产,采取逃避、隐匿财产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在法院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致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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