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侵权表现及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的侵权表现及保护措施
——长昊商业秘密律师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什么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情况,探讨了企业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权表现;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它凝聚着权利人在长期实践中所付出的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巨大的智力投资,并且又是生产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然而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商标、版权这些知识产权,它们都有专门的立法进行保护,目前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法律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商业秘密权利的效力和范围
要研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问题,掌握商业秘密权利的效力和范围是至关重要的。依据《反不正当竟争法》第条和我国《刑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对此规定,应当从下述几方面去理解“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其商业秘密无法直接从公开的出版物或公共情报源中完全直接获得。这样的信息只为特定人所知悉,而没有暴露于不特定人之中。“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一是指这样的信息自身显示出潜在的或实在的独立的经济价值成为独立存在的知识形态的商品二是指这样的信息在现代商品的价值构成中占有的比例越来越高,信息附加值成为商品价值的重要源泉,从而使权利人获得了竞争优势。这里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具有实用性”,是指这样的信息能够制造产品、使用或者促进营销或者用于经济决策之中,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这些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技术、采用适当的保密物理性设施以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方法。有关的保密措施应当是明确、明示的,并能够具体确定本单位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种类、保密期限、保密方法及其泄密责任,等等。
就其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技术信息而言,其范围包括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动植物以及微生物品种等。技术信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技术内容,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或材料等技术中的构成要素。就其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经营信息而言,其范围包括管理、工程、设计、市场、客户名单、租赁、服务、财务信息等方面。
综上所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范围极其广泛,但是,要成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素,必须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三、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当代社会的经济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而知识经济的核心和动力是创新。对于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而言,只有对其进行充分的保护,经营者才会为了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注重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改革创新,并为此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当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泛滥,以至于经营者根本无法通过创新来取得竞争优势和获取长远利益时,就不再会有人去进行创新。
我国经济本来就落后,要奋起直追,打破外国垄断,只有靠创新。所以不加强对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会打击经营者进行创新的积极性,不仅可能给权利人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对当前的经济的良性运转带来巨大的损害,而且会使经济的长远发展失去创新的动力。因此,为了促进科技和管理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我们必须对使用刑法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同时,我国经济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大量的外资和外企进入中国市场。很多外企除了拥有大量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外,同时也有很多技术类和经营类的商业秘密。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对我国的相关保护体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我们不充分运用包括刑法在内的各种保护手段,不能有效遏制住侵权行为,那么势必影响到我国的市场的公平竞争,恶化我国的投资环境,这会直接影响到我国改革开放、吸引外资的政策落实,同样也要影响到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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