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真的能得到支持吗?
小王在A公司工作了五年,A公司一直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王一直也没有说什么,后来A公司将其无理辞退,小王气不过,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审理,自己主张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并未得到支持。小王为此愁眉苦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基于此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最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于是许多劳动者并不急于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将自己辞退,还可以得到双倍的工资赔偿。但有时情况并不是你想的那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结合该条款我们就能知道为什么小王主张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没有得到支持了。根据该条款可知,小王主张该项赔偿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律保护其权利的期限也已经过了。当然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但是小王未曾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过该项权利,也无导致中止的情形发生,因此法院并未支持其该项诉求。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郑民四终字第34号判决书对该种情形的判决说理如下:朱某于2014年7月11日方对其双倍工资差额申请劳动仲裁,其不能证明存在在此之前向XX公司或有关部门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请求已超出申请仲裁时间为一年的时效期间,故朱某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