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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遗产可以被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发布日期:2018-01-24    作者:石闯律师
      哪些遗产可以被继承?
      根据继承法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还有几种遗产也是可以继承的:1. 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理财产品;2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3.股权;4.承包收益;5.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
  当然以下财产不能继承: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②人身权不可继承(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第一类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胎儿
  第二类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类人:满足代位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
  第四类人: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即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第五类人:遗赠指定赠与遗产的人,包括国家、社会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人
  第六类人:与被继承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其承担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其的人
  第七类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相互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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