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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涉外继承权公证法定继承人应提交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17-12-12    作者:张梅律师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原户籍所在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起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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