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开车接送失足妇女介绍卖淫罪案例和结果——奉军律师案例
【办案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告人唐某辩护律师】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主任奉军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1、2017年9月18日被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犯罪嫌疑人唐某与雷某从2017年6月开始在本市介绍卖淫牟取利益,雷某负责开车接送失足妇女到酒店进行交易。在2017年7月3日,唐某乘坐雷某驾驶的车辆在桥头镇接上两名失足妇女到酒店后,该两名失足妇女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分别收取嫖资600元。该两名妇女分别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予唐某300元提成。同日,民警在酒店将唐某与雷某等人抓获。唐某与雷某结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法院对唐某在有期徒刑6个月至一年6个月量刑。
【结果如下】
接受唐某家属委托后,经本律师会见及调取案件材料,在侦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多次向办案单位提出律师的辩护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介绍卖淫罪,经本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沟通,其本人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检察院建议量刑偏重,法院应不予采纳,2017年11月21日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本律师出庭辩护;2017年12月1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唐某介绍卖淫一案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