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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商评委驳回日本某公司关于“远藤ENDO”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发布日期:2018-01-18    作者:赵虎律师
  虎知队代理了“远藤ENDO”商标争议的一系列案件,不久前远藤ENDO商标无效宣告的行政诉讼一案,一审判决我方胜诉。2018年1月15日,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日本某公司再次请求“远藤END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裁定书,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我方胜利。
 
  案件经过
 
  在此之前,日本某公司已经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过一次商标无效宣告的请求,被 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该公司随后提起了行政诉讼,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我方胜诉。
 
  2016年7月5日,日本某公司再次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我国公民张某某的远藤ENDO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案件结果
 
  虎知队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详细的质证意见,赵虎律师指出:争议商标未被申请人独创,且日本某公司曾经对争议商标提出过无效宣告申请,本案应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并且被申请人并非申请人日本某公司的代理人,并且一直在使用争议商标,争议商标的产品销量远远多于日本某公司的产品,知名度也高于申请人的商号商标,并不存在侵权。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我方意见,认为本次远藤ENDO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所指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故而驳回日本某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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