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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赖账不还,是否要承担全部诉讼费?
发布日期:2018-01-10    作者:孙术校律师
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我国规定了最高利息的标准。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承担诉讼费,那么债务人赖账不还时是否要承担全部诉讼费? 
  高某和杜某是好朋友,高某借给杜某一笔借款,两人约定24%的利息,双方还约定,如杜某到时不能归还欠款,那么将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车旅费等。现杜某赖账不还,高某能否要求杜某承担全部的诉讼费?
  在实际审判中,法官认为,24%的利息刚好是我国法律支持的利息范围,这是属于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但是对于双方但是约定的诉讼费,这等于是变相地提高了债务的利息的一种做法,不应当得到支持。
  我国利息的分界线:
 
  1、我国合理的利息最高点是24%。
  不超过24%的利息都是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双方有约定了不超过了24%的利息的债权债务,债务人可以主张到期债权的利息,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24%到36%的利息区域是过渡阶段。
  高于24%,但是不超过36%的利息区间属于我国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对的阶段。债务人可以偿还,也可以不用偿还,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债权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申请该阶段的利息,债务人已归还该阶段利息的,也不可以再主张退回。
  3、超过36%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利息超过36%的,债权人无法凭借双方的约定来主张超过36%的利息,该阶段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的。
  在上述案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约定了合理利息期间的最高利息点,如果再由债务人承担全部的诉讼费,那么这等于变相地加大了债务人所承受的利息费用。
   最后提醒:
  债务人赖账不还,依据上述情况,债权人不能主张让对方承担全部的诉讼费,即使双方有约定了诉讼费的内容。双方已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诉讼费,这相当于变相地增加债务人利息的标准。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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