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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双方都说对方不配合办理资金监管或贷款手续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01-04    作者:张静律师
办理首期款资金监管是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买家是主合同义务,卖家主要履行的配合义务,但是在合同约定的办理首期款时间到达时,买家没有通知卖家办理的情况下,卖家也需要履行催告的义务,不然无法确定究竟是哪一方的责任,导致没有办理首期款资金监管。
催告履行的通知,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短信和微信方式,注意一定要确保通知到,即便通知不到买家本人也要有证据证明通知到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是对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首期款资金监管的情况下,中介公司的说法,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庭上,除了买卖双方就是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均指责是因为对方的原因导致没有办理首期款资金监管,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的情况下,法庭会采信居间方给出的意见,因为就同一个事实的说法,参与的三方的说法出现2:1的情况,结果会是如何,想必你已经知道了。此时很多业主有理说不清,只能认倒霉。
律师提醒:此情况同样适用于办理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是对方不配合办理按揭贷款,中介的说法和相关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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