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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未约定先过户还是先付尾款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11-13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去年我购买了李某的房产,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我们约定分3次付款,到今年2月内结清,同时办理过户手续。随后,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两次付款,但因为今年2月,李某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我也没把余款结清。现在,李某说我违约,还说要提请诉讼。请问,我在他过户后再交尾款属违约吗?
  律师解答:如果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先交尾款后再过户”,那么吴女士就存在违约。但合同上没有明确两者先后,就不能简单判断谁存在违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方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法律赋予的不安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对方在自己付清余款的同时或之前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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