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第15条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关于宅基地分配、使用条件的规定。 在确定合同无效后的损失承担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避免处理结果导致当事人利益的失衡。 在历史综合条件下,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存在非法取得的情形。且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多年,买受人一直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不应认定原买卖合同无效。如果认定无效,势必会影响交易的诚信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购房时虽然不具有该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但事后经该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程序认可,且其家庭成员中包括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诉宅院内的建筑及附属物已进行过改扩建、翻建等变更,从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原则考虑,应认定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