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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17-12-14    作者:靳双权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郝甜诉称:李娜与郝力系夫妻,育有原被告子女三人。郝力去世后,李娜购买南里小区569号房屋,与原告一同居住,原告一家共同照顾李娜直至李娜去世。故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令原告继承涉案房屋。
  二、被告辩称
  被告郝瓜辩称,放弃继承涉案房屋。
  被告郝莎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李娜曾订立遗嘱,载明由原告继承涉案房屋。
  四、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涉案房屋由原告继承。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被告郝莎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应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中,被告郝瓜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该放弃行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根据原被告陈述及法院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可以确认未李娜的个人房产,根据李娜订立的遗嘱,其同意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故原告的主张于法有据,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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