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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哪些情形可以免责
发布日期:2017-12-08    作者:孙术校律师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是可以免责的。这是由于考虑到实践中合同双方交易的复杂性,给予一方解除权也是交易方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那么可以免责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呢?
  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免责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人为、社会因素引起的,当事人本身能力不能抗拒也不能预防的情况或者事故。比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当出现不可抗力时,合同一方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对方主要责任引起的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主要债务就是能够影响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是否能实现的债务。比如贷款,本金就属于主要债务,利息属于次要债务。
  2、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迟延履行就是对方能够履行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对于迟延履行,有一个催告期,催告期过后,对方仍然不履行的,单方解除合同就可以免责。
  3、对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如果合同约定的某些事项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本来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法对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都有明确规定,所以当出现要单方解除权合同的情形时,一定要在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内,以双方约定好或者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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