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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停应急道被撞身亡,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7-12-08    作者:110网律师
  2017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许,刘某驾驶港号牌重型厢式货车沿广深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在慢车道行驶,当行驶至南行K114+200M处时,车头右侧与停在应急车道内的粤B号牌重型厢式货车左侧后部以及车底人员王某发生碰撞,造成了王某当场死亡、两车及道路设施、货物损坏的后果。
  据调查,粤B号牌涉事货车方向盘下方的电子屏显示油轨压力过低,事发时王某可能因车辆故障停靠在应急车道内。而监控录像显示,王某在下车前已打开双闪警示灯,但是未设置三角警示牌。而当王某走到该车左侧尾部车底检查油箱故障时,就被后方驶来的港牌货车碰撞,致当场死亡。
  深圳交警对涉事车辆及司机的所属公司展开深度调查。调查发现,(港牌货车所属公司)及(粤B号牌货车所属公司)存在的“只挂靠不管理”及“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开展驾驶员培训和车辆管理并未按规定建立台账”等方面问题。深圳交警已对上述公司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深圳交警表示,下一步就是否可追究该公司管理人员刑事责任进行研究,视情况开展主体责任追究。
  此外,深圳交警强调货车管理公司对货车司机的交通安全培训,货车车主和私家车主不同,货车司机大部分时间都在路上,交通安全知识更须时时谨记!
  ———▼ 案件分析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案的详情,死亡王某停在应急车道上临时停车,虽已经打开双闪灯,但未按照规定在车辆后方150米外设置三角警示牌,且其下车后并未站在安全地方,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而港货司机虽未检测到酒驾等现象,但由于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因此本文在此不作评论,具体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来源: 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停靠在应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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