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支持的几种债权即民间借贷纠纷
很多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债权人讨债却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一、●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的部分,即使债务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债务人支付超过36%的利息后反悔了,还可以通过诉讼要回超过部分的利息。
二、●借款用途不合法
法律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也就是说,债务人不能将借款用于违法行为。所以,如果别人来借钱,最好问清这笔借款的用途。如果明知对方将钱用于非法活动,还把钱借出去,到时候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把钱收回。如果明知对方将钱用于犯罪行为,还为其提供财务上的帮助,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例如,明知债务人借钱去赌博,仍将钱借给他。如果对方欠债不还,即使求助于法律,也无法得到支持,因为赌博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三、●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债务人没有还款,债权人也没有要求其还款,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此时如果起诉,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四、●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例如,把人绑架了,强迫对方写借条,这样的借条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借钱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效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手上。
(来源:微信@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zmdzy216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