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些关于劳动法的法律小常识(上)
(一)容易潜伏在试用期的一些坑
1.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或约定工资的80%,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补偿差额。一定要仔细核对好合同上约定的工资。
2. 试用期是有期限的哦
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超出部分按转正工资赔偿。(不要傻乎乎地干完了一个试用期又一个试用期呀~)
(二)合同中的工作信息
合同中注明的工作地点、岗位、薪资、工作时间、联系地址必须要与实际相符。
1. 工作地点必须是详细地址。最好是详细到哪个街道哪个门牌号的!“公司业务所在范围”“公司营业地”,甚至还有写“全国”的?如果你的合同上注明的工作地点是以上举例这几个,那么你可以被委派到任何地方去工作了。即便被派去了山沟沟也是合法的……
2. 工作岗位必须相符。
3. 联系地址一定要是能联系到你的地址。这个时候就不要害怕家庭住址暴露了,该暴露的时候还是得露。如果公司需要邮寄文书而你收不到的时候,万一产生什么不好的后果就只能你自己承担了。
(三)加班费约定(关于能挣钱钱的事情大家都上点心好咩!)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所以!每天8小时外,每周44小时外的工作时间都列入了加班范围内。
加班费的最低标准是:
(1)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倍工资
(2)双休日加班还不能安排补休——支付2倍工资
(3)法定休息日内加班——支付3倍工资
PS: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计算;如没有约定的则按集体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计算;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没有进行约定的按实际工作所得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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