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是否有必要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案件有一个特点,在不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第一次诉讼甚至第二次诉讼中,原告方的诉讼请求通常会被驳回。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同时也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都难以接受的现象。明明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明明对方是在恶意拖延诉讼,但拿到的却是驳回诉讼的判决。这让很多当事人都觉得判决不公,想要提起上诉。
之所以会产生第一次诉讼判驳的现象,是因为在不具备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下,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会本着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和好的机会而不判决离婚。其次,因为夫妻关系本身具有私密性,即使具备了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因为证据难以收集或者一方的过错程度不够,也是判决不予离婚的原因之一。最后,为何有的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后法官仍不判决离婚?这里不排除一些法官不考虑案件自身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发生错案而一味硬套法条不予离婚的判决发生。
基于上述原因,原告的诉讼被驳回,原告是否要提起上诉呢?律师认为,提起上诉是没有必要的。离婚纠纷案件不同于合同纠纷等案件,在不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原审法院基于维护家庭稳定而做出的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是不存在错误的,即使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是不会轻易改判的。提起上诉只是浪费时间和精力,那么,为了能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原告方应该怎么做呢?首先,在距离第二次诉讼的六个月期间,原告方当事人应该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为第二次诉讼做好准备;其次,要做好防止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既然在离婚案件中,第一次诉讼通常会被驳回,当事人就要做好二次诉讼的准备。为了能让整个案件顺利进行,必须在第一次诉讼中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在第二次诉讼中顺利达到目的。所以说,第一次诉讼在离婚诉讼中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