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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补签的协议有效么,离婚和好协议有什么效力
发布日期:2017-11-27    作者:丁嫣律师
一、离婚后双方补签的协议有效么
对于双方离婚之后签订的协议,其实是改变了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互相履行权利义务。但是,实际生活中也会出现双方想改变协议内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签署协议,改变原来离婚协议的内容。
但是,这种改变是有一定条件的:
1、符合法律的规定;
2、有关解除夫妻关系的内容不能改变;
3、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二、离婚和好协议有什么效力
和好一词,根据词典的释义,为恢复和睦的感情。从这一含义理解,和好协议的内容应限定在夫妻双方就修复夫妻感情而达成的协议。从民事诉讼诉的分类分析,离婚之诉属变更之诉,只有在离婚时才涉及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故调解和好系维持双方业已存在的夫妻关系。
和好协议在诉讼程序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从上述法条及有关法条规定,和好协议的效力有以下方面:
1、维持婚姻效力。离婚诉讼系变更之诉,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好协议并经法院认可,即产生维持双主业已存在的夫妻关系的效力。故和好协议的效力相当于原告撤回起诉。
2、终结诉讼的效力。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过成和好协议后,即具有终结诉讼的效力。受理人法院可以调解和好作为结案方式结案。
3、对当事人诉权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原告在调解和好的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一法条的规定,系对原告在达成和好协议后的一定期间内诉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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