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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欠外债,一方把财产给对方的协议双方有效
发布日期:2017-07-28    作者:崔新江律师
离婚时欠外债,一方把财产给对方的协议双方有效
一、社会现象
离婚时欠外债,一方将共同财产全部给了对方,这样处分财产是否有效?
 
我的一个朋友欠了很多外债,也欠我30万元。现在他和他老婆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中把所有财产都给了他老婆。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二、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通过订立协议的形式,将个人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该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真实目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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