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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发布日期:2017-11-21 作者:
路光亮律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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