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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处置措施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1-18    作者:王献锋律师
为有效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全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6〕5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诸城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潍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开正门、关后门、堵邪门”的工作思路,坚持立足于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管理、预防、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氛围逐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各镇街(园区)作为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2、严管严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
3、防打结合。依法有序妥善处置风险,在解决好浮出水面问题的同时,做好防范预警、强化宣传教育,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4、依法处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
5、维护稳定。坚持积极稳妥、措施得当、维护稳定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预警机制
1、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我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范畴,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居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加强对基层网格人员开展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技能培训,时刻关注辖内频繁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动向,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早介入、早处置,努力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责任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法院、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智慧办、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单位)
2、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私售理财产品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或利用工作之便组织、参与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问责。各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要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账户报告,经金融监管部门甄别后,将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账户及时提供给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公安机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3、加强重点领域管控。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林业局、银监办等相关部门单位)
(三)依法稳妥处置违法违规案件
1、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金融监管、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消化存量风险;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主动性,调动多警种及基层组织力量,摸排非法集资线索,做到打早打小,提高案件侦办效能。市法院要建立涉案资产登记处置信息平台、项目托管经营机制和易贬值、易灭失等特殊资产快速处置机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追赃减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各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单位)
2、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合理制定涉案资产的处置政策和方案,分类处置非法集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各镇街(园区)要严格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将风险处置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结合,在处置案件的同时制定相应的维稳预案。信访部门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注重涉及非法集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引导涉案群众依法维权,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情况发生。(责任单位:政法委、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各镇街园区,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3、加强分工协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处置和维稳工作合力。对跨区域案件的处置,要强化全局观念,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加强沟通协商,防止遗漏犯罪事实,共同解决办案难题。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负责,搞好统筹协调,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依法配合开展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涉案资产查封等必要的协助工作;同时,探索引进法律、社会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参与案件处置,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各镇街园区、各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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