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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0-31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简介:原告诉请法院做缺席离婚判决
原、被告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被告系再婚,婚后带来子女一对,2004年4月12日,被告及其子女的户口从贵州省某县至浙江省慈溪市X某镇。原、被告共同生活了四年。由于婚前双方缺乏细致了解,婚后性格不合矛盾不断,经常吵架,导致夫妻关系破裂。2008年2月,被告携带家中的存款和一对子女出走,无离家,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六年。后从派出所查明,被告已回老家居住。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作出缺席离婚判决。
法院判决:作出缺席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经审查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婚后初期原、被告感情尚可。后夫妻感情不和,矛盾不断,被告于2008年2月带子女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原、被告分居已满两年,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律师说法:离婚能缺席判决吗 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是有可能出现缺席判决的,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是可以缺席判决离婚的:首先是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其次是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最后是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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