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儿媳婚后不孕逼儿子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5-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明明知道彼此相爱,却不能在一起。这句话是王朝林和赵晓雯感情生活的真实写照。由于公公不满儿媳婚后不孕逼儿子离婚 ,法院是否会判决双方离婚?
王朝林和赵晓雯曾在同一所大学,王朝林比赵晓雯大一岁,两人虽不是同班同学,但在学校的学生会认识后就相恋了。2005年毕业后,两人一起去了外地工作,感情也一直很好。2008年春天,两人回到老家结婚,在亲朋好友祝福下,恋爱6年的他们终于走到一起。晓雯本以为两人会一直幸福下去。没想到,丈夫突然提出离婚。
王朝林提出的离婚理由是感情破裂,可是,夫妻俩的街坊邻居都知道,小两口自结婚以来,一直和和美美、恩爱有加,甚至没见他们红过脸。突然提出离婚,大家都很不解。
原来,婚后至今,4年多时间,赵晓雯因为输卵管梗阻未能怀孕,王朝林也带着妻子四处看病,但两人始终没有孩子。没有孩子对于小两口来说,还能接受,但这事就成了赵晓雯公公的“心病”。按说现在社会观念早都发生了改变,也有很多人结婚后不打算生孩子,赵晓雯公公为什么会对孩子这事不满呢?
原来,早在2004年,王朝林弟弟因为车祸去世了。从此,家里就只剩王朝林一根独苗,“传宗接代”的重任就落到王朝林身上。2009年,王朝林母亲因病去世后,就只剩王朝林父亲一人,老人更觉得孤单。婚后赵晓雯一直未能怀孕,这成了王朝林父亲的“心病”。担心家族无后,求孙心切,就三天两头找儿子闹,强迫儿子与赵晓雯离婚。
王朝林素来孝顺,母亲又去世了,自然不愿过多违背父亲意愿,多次劝说父亲时,父亲总是老泪纵横。对此,王朝林妥协了,与妻子分居,并要和妻子离婚。
王朝林和赵晓雯二人婚后感情尚好,只要夫妻间相互包容和理解,珍惜这份感情,夫妻关系是完全可以维持下去的。对此,法院并不支持王朝林提出的离婚请求。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现实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
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不服,可以再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诉讼。这是最普通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往往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