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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6个月内再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5-10-13    作者:张静律师
问:20153月份,经法院判决不准予我离婚。20155月份,我与老公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 他朝我猛击数拳,致使我骨折。请问:我老公打我的行为能否作为我在六个月内再行起诉的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在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如有一方对他方有危机生命、人身安全等犯罪可能的,或有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情况的。你老公的行为严重危及到你的人身安全,可以作为再次起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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