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6年11月1日,王某(化名)用折叠刀向吴某(化名)连捅数刀,当场被派出所涉以嫌故意伤害罪抓获,受害人吴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后经调查吴某系王某前夫,经常找理由骚扰、威胁王某,此次更是出手打王某,王某用刀反击,造成案发。王某被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委托常州承颖律师进行刑事辩护。
【法院判决】
武进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律师辩护评析】
1、王某在事发后主动报案陈述案情,报警后也没有任何逃跑的迹象,故王某的行为属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对王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本案受害人吴某有严重过错,首先,吴某是王某的前夫,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甚至到两人离婚后,经常有殴打、恐吓王某的行为,王某为此也曾数次报警;其次,本案受害人吴某到达案发现场后,不由分说就开始殴打王某,王某为了保护自己才进行防卫,只是在防卫过重造成吴某受伤。故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王某应当减轻处罚。
3、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且受害人吴某对引发犯罪有过错,依法对王某可以减轻处罚。
4、案发后,王某非常后悔积极补偿吴某,取得了吴某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王某的行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最终经过辩护律师常州承颖律师的努力终获缓刑,当庭释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