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艾某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成功辩护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某夜,汉阳区警官于某等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认为深夜驾驶车辆的艾某某行为可疑,遂令其靠边停车并下车检查。在于某打开副驾驶门进行询问过程中,艾某某突然倒车并快速逃走,在倒车过程中打开的车门将于某刮倒,致使其头部受伤。不久艾某某被依法逮捕,侦查终结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艾某某提起公诉。
审理情况:在审理过程中,武汉专业辩护律师认为警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当,致使艾某某对现场状况产生误解,以致处置失当,酿成悲剧。同时,律师积极协调双方的民事赔偿部分,最终艾某某家人一次性赔偿于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于某谅解。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赔偿、谅解情节,判处艾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缓期执行。艾某某及其家人表示服判,对律师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