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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由民事纠纷转为合同诈骗刑事犯罪
发布日期:2017-09-26    作者:石陈荣律师


一男子一房三卖,骗取钱款60万元。近日,天津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该起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判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判决男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 一房多卖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
认定本案被告人肖某一房多卖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非一般的民事纠纷,认为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看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本案中,被告人肖某其主观目的就是为了骗取被害人的钱款。二是看被告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本案中,被告人肖某在已经将涉案房产卖给第一手买家并办理公证、网签的情况下,并不具备再次出卖该房产的能力,无法完成同一套房产的二次交付。三是看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肖某隐瞒其已经将涉案房产通过公证手段交易给他人的事实,将涉案房产通过第二次、第三次转卖给被害人以骗取定金、首付款还债,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对欺骗被害人交付定金、首付款,促使犯罪得逞起着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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