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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承租人能获得补偿吗?
发布日期:2017-09-22    作者:沈玉潮律师
房屋被征收,承租人能获得补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从该条文来看,《征收条例》只明确了房屋征收时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且将被征收人的范围界定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未提及对房屋享有他物权的人,也未提到房屋承租人,那么租住的房屋被征收,承租人能获得补偿吗?承租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地合法权益?
承租人能获得哪些补偿?
实践中,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性质的差别,通常可以将承租人分为公房承租人和私房承租人。《征收条例》未对承租人的补偿问题作出规定,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问题,一般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而私房承租则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在国家征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下,对承租人如何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并依据《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解决。
一般而言,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以下几种:
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由于被征收房屋是承租人在使用,因此征收造成的搬迁费应由出租人让渡给承租人。
装修装饰补偿: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的,承租人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由承租人作经营使用,那么承租人可以就因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请求赔偿。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给承租人的几点建议——如何减少纠纷的发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房屋征收时承租人的补偿问题。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就征收拆迁相关的补偿项目、条件、金额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2、如果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向房屋所有人主张损失无门的前提下,可以依据实际占有房屋的优势,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征收部门、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在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公告之后、 租赁房屋灭失之前,承租人应作为独立的主体积极地就补偿事宜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避免被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蒙蔽,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争取在房屋灭失之前启动相应法律程序。
3及时、完好地保存相应证据。承租人在征收开始后要保存好相应权属资料,比如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等,并在房屋灭失前对租赁房屋及装饰装修、附属设施情况通过照片、视频资料等形式进行收集和保存。
4对于经营用房,及时缴纳相关税费。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应依法纳税,这样才能避免征收部门以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行为为由,逼迫承租人接受低价补偿的情况发生,也是为了避免承租人在谈判中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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