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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7-09-22    作者:郭庆梓律师


  《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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