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发布日期:2017-0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办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窗口: 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1号楼“双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62695566
联系地址: 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1号楼“双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一)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三份(不得手工填写),可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www.cdht.gov.cn/cdht/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
(二)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各1份;
(三)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药品经营范围应与许可证相关项目一致),经核原件后,退还原件,存复印件2份;
(四)提交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药师注册证、上岗证,经核原件后,退还原件,存复印件2份;
(五)提交企业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租赁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详细地址证明原件,经核原件后,退还原件,存复印件2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2004年4月1日施行)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 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及审核意见,报送局领导审批;
第三步:: 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根据局领导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证,并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步:: 申请人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相关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