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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和逾期利息是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7-09-05    作者:崔新江律师
民间借贷利息和逾期利息是如何计算
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明白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各种情况下,民间借贷利息要怎么计算呢?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年利率在低于24%,法院支持;在24%至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又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36%,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主张期内利息,不会被法院支持;债务人自愿支付利息,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年利率不超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部分的利息,法院支持返还。
    借贷双方均为自然人,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除此之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始终遵循“有约从约”的基本原则,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并作了明确约定,只要年利率不超过24%,依据约定计算即可。
    即使未约定利息,也不影响债权人主张逾期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期内的利率与逾期利率均未约定的,法院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只约定了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可以比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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