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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其子刘某赡养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7-09-01    作者:白马环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刘某系原告周某长子。周某与丈夫有两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丈夫1984年因车祸去世,周某起初跟随刘某生活。1992年刘某拒绝赡养周某并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便跟随次子生活。2009年以来周某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起居全部由次子照料,使得次子无法外出工作,家庭生活贫困,难以继续赡养周某。被告刘某多年来疏于看望问候周某,忽视冷落老年人,未尽到赡养和照料义务,其行为不仅导致周某无法正常生活,还深深伤害了周某的心。于是,周某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刘某履行赡养义务并给付赡养费。

白律师认为:
  孝敬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道德准则与优良传统,更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刘某未对周某尽到赡养义务,已违反法律规定,其应当对周某履行赡养义务并给付赡养费。
  为配合法院开展工作,白律师多次同法官赴当事人家中询问情况,从事实与法律两个角度全面掌握案情。就法律角度而言,虽然本案只是一起简单的赡养案件,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简单,可引用的法条也只有《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但从事实角度而言,老人内心仍很惦记她的长子,希望长子可以常来看望她,整个过程中老人也没有一句对儿子的埋怨。这更加坚定了法官及代理律师通过调解结案的信心与决心。

庭审过程:
  很荣幸本案被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选为“小店法院家事审判庭示范案例”。法官思考再三,决定将案件开庭地点定在原告所在社区,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出席。
  2017年425日下午,庭审在并南一社区开庭,庭审由太原市电视台《百姓说法》栏目记者全程录像。法官首先按照正规庭审程序开庭,法庭调查阶段,法官通过举证质证、向当事人询问等全面详细地查明案件事实情况,被告20年来并没有意识到应当去看望母亲,也不认为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违背我国传统道德的。律师在发表代理意见时对被告循循善诱,既向他阐明法律规定,又从道德角度、起诉初衷、老人内心真正需求等方面说明老人需要的仅仅是看望和慰问,弟弟弟媳多年来照顾老人实属不易,希望被告可以共同分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为了唤醒被告内心的道德良知,法官在调解阶段宣读了孝敬老人的名人名言,展示了相关图片,分享了陈毅给老母亲洗尿布的感人故事,最后还播放了根据老人家的全家福照片制作的PPT,让在场的很多人都热泪盈眶。

案件结果:
  经过多方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1、被告从今年8月起每月给付原告1000元赡养费;2、每周去探望原告3次,每次1-3小时”的调解协议。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


番外
  2017年7月3日晚太原三台社交频道播出的《百姓说法》对本案进行了全面报道,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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