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令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张某与令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委托方:债权人张某
案情摘要:
令某为筹集资金投资某项目,向张某借款人民币1500万(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双方协议约定借款时间一年,即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借款到期后,令某偿还了张某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剩余本金1000万元无力偿还,令某与张某沟通协商后,双方于2016年2月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确认尚欠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壹仟万元整),借款期限展期至2017年1月1日。
后,《借款展期协议》到期,令某未偿还张某1000万元的借款本金,且经双方口头结算利息尚欠100万元整,张某多次向令某协商催要均无果,无奈遂寻求法律途径追偿债权。
案件疑难点:
1.《借款协议》和《借款展期协议》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已偿还的部分利息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是给付利息而不是本金;
2.令某与张某是多年的朋友关,基于信任原因该大额借款没有任何担保;
3.令某名下无资产;
4.以上协议中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对张某严重不利。
案件承办结果:
对令某进行尽职调查,发现其名下不但没有可处置资产,而且没有其他给付能力,遂暂时放弃起诉的策略,转为制定周密的还款方案与令某斡旋商谈。
经过多番努力,令某计划在短期内分批还清张某以上款项(本金及利息),并为款项提供了多名担保人,担保人共提供住房及商铺一百多套做了抵押登记为令某的以上债务提供担保……
本案通过调解结案,成功为张某避开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巨大风险,扭转了无法收回借款的僵局。
现,令某如约向张某履行着还款义务。
点评:
民间借贷现象无处不在,亲朋好友之间为解燃眉之急会发生借贷,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会将民间借贷作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工薪阶层手里有闲散资金会通过P2P民间借贷模式获取高利率,等等。
无疑,民间借贷促进了市场交易等经济活动的发展,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但是,民间借贷也潜在较高的风险,出借的资金到期不能回收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本案),严重的还会出现因索取债务而导致非法拘禁,扣押人质,绑架等案件。即使大多数出借人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都会想到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但往往因在借贷中,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致使借贷关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欠缺,导致诉讼中的不利地位。
本案中,虽然双方签订下简单的协议,但协议中致命的欠缺,即未在协议中约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没有担保条款且令某无资产,管辖约定不利等情形差点让张某陷入无法追回债权的僵局。防范民间借贷中的风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该如何防范呢?注意了以下几个要件,风险的防范将不会是难事:
1.书面立据,以防无据可查;
2.厘清主体身份信息;
3.银行转款交付(现金交付须注明);
4.明确借贷利率、还款期限及其本息还款顺序;
5.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
6.采取担保措施【人保、物保(抵押、质押)】;
7.债务人财产披露;
8.违约条款(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承担);
9.约定管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