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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网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网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办理部门: 社会事业局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区(市)县教育局 事项类型: 上报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举办者提出的变更学校举办者的申请
2.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学校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清算)。
3.在校学生安置方案(如果有在校学生,应该保证学生妥善安置,继续学习)。
4.董事会(理事会)就上述申请的会议纪要
5.拟成立新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和新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签字的学校章程
 6.新举办者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7.新举办者承诺书(明确在今后继续办学中是否愿意接受原举办者对学校、教师、学生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8.《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社会团体的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9、《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举办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办事步骤:  第一步:咨询或领取材料:      申请人可电话咨询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86924849),或在成都教育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报送申请材料:    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审查申请材料:   由区(市)县教育局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收到区(市)县上报初审意见及
  第四步:作出决定:  市教育局在承诺时限内(需上报省教育厅所需时限不在之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审批意见书,并送达区(市)县教育局,区(市)县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审批意见书制作批文,将办理结果在窗口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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