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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网校办学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网校办学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办理部门: 社会事业局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区(市)县教育局 事项类型: 上报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提出的变更办学层次、类别的申请。
2.董事会(理事会)层次、类别更办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3.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申请变更为学历教育学校的,按照“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网校设立”程序进行并提交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办事步骤: 第一步:咨询或领取材料:    申请人可电话咨询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86924849),或在成都教育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报送申请材料:    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审查申请材料:   由区(市)县教育局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收到区(市)县上报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地考察评估。  
 第四步:作出决定: 市教育局在承诺时限内(需上报省教育厅所需时限不在之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审批意见书,并送达区(市)县教育局,区(市)县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审批意见书制作批文,将办理结果在窗口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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