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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务人欠钱不还需要哪些证据诉讼维权
发布日期:2017-08-25    作者:崔新江律师
借贷诉讼非常简单,只要证据充分,赢的概率很大。很多债权人想起诉,但不知道该收集哪方面的证据,不知道怎么收集。
诉讼证据的收集,大致可以从三方面来做:收集借过钱的证据,用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收集主张过债权的证据,也就是债权人曾催过债的证据,这是为了防止欠债人以借款过了两年诉讼时效为借口抵赖不认;收集对方财产信息,这是为了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还钱,有利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知道了从哪方面收集证据,接下来,就要清楚起诉“老赖”需要哪些证据。直白点说,只要能证明自身诉讼请求的材料都是需要的证据,它的范围非常广,常见的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1、●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或图画为表达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一般内容明确,能比较直接客观地反映出事实的真实性。证明力度相对比较大。借贷诉讼中常见的书证包括借条、欠条、收据、转账凭证等。
    在借贷诉讼中,借条是最简单、直接、有效的证据。所以,只要发生借贷关系,就一定要写借条。
    2、●物证
    物证是指能证实案件情况的实物或者痕迹。物证相对比较具体,稳定性比较强。在借贷诉讼中,借款人留下的抵押物,如汽车、电脑、手表之类的贵重物品,都属于物证。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下来的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视听资料包含信息量比较大,便于保存,技术含量也比较高,反映案件事实的准确性也相对高一些。在借贷诉讼中,如果能提供反映借贷事实存在的录音或影像,也能为自己增加砝码。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件事实的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证人的陈述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在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被广泛应用的一种证据。借贷诉讼中,担保人或其他知道借贷事实的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证人证言。
    所以,向债务人催债时,尽量找一些证人,尽量让更多人知道。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诉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借贷诉讼中,原告、被告和与第三人都可做当事人陈述。可以陈述事实经过,也可以陈述诉讼请求。
    6、●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借钱时的微信、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在起诉时都能作为证据。
    七、●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在诉讼中由专门机关对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
    借贷诉讼中,如果对方不承认借条是他本人所写,或认为借条内容有修改,我们就可以做笔迹鉴定。
    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后期的催债中很难取得,只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容易获取,这些证据在借贷诉讼中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所以,即便手中没有借条,也不要灰心,我们还有别的证据可以证明借贷事实。
    最后提醒大家一点: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采取合法手段,因为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证据才能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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