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法并非酒后驾车的杀手锏
近年来,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酒后或醉酒后驾车肇事,造成人员死伤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人们在分析原因时,许多人都认为是由于国家法律对酒后、醉酒驾驶处罚太轻所致。于是一些网民甚至著名学者纷纷建议全国人大将酒后、醉酒后驾驶列入刑事处罚的范畴。
对此,笔者并不反对提高法律的层级来打击酒后驾驶行为,但认为这其中一是看时机要恰当;二是不要动辄将刑事立法作为杀手锏来吓唬人。一味热衷于提高处罚层级的想法,实际上暴露出对治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惰性。
实际上,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制止酒后驾驶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让酒后驾驶危害安全的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比如政府要将禁止酒后驾车列入城市文明创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市民拒绝酒驾,文明出行,要善于利用亲情感化驾驶人不饮酒开车;比如单位严管驾驶人;比如餐饮业要自觉抵制驾驶人开车饮酒,做到酒不卖开车的;比如保险部门要将酒后驾驶列入交强险免赔范畴;银行要将酒后驾驶作为不良记录,与其信贷直接挂钩。三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刚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一定要到位,该拘留的要拘留,该暂扣驾驶证的要暂扣驾驶证,决不故息。使驾驶人慑于国法,不敢饮酒驾驶。为保证刚性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要实行说情登记制以及向说情者的上级乃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制度。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大科研开发的力度,比如开发出一种智能驾驶系统,车辆的点火系统“闻”到酒味后,就能自动断开点火系统,使车辆无法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