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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抓后积极还款是否可以免授牢狱之灾?
发布日期:2017-08-20    作者:许仙凤律师
在被刑拘后已积极督促其家人筹钱,目前已归还了报案人建设银行及其他银行全部信用卡的欠款及高额利息,未给银行经济上造成损失,依法可能被判处拘役或缓刑,符合法律规定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有以下明文规定:
1、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因此,本案涉案金额应以本金5万元计算。
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而《刑法》第196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
根据该《解释》以上规定,x符合可以从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法定条件,而《刑事诉讼法》第6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根据该规定,x符合可以取保候审的法条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话,是可以免除牢狱之灾的。
不少人可能会在多个银行办理信用卡,而用卡的时候也没有节制,这样到了还款的时候,就常会因为记不清到底刷的是哪一张卡而忘记还款,银行对于这样长时间忘记还款的人,会采用起诉的方式,而这些人会在信用卡诈骗抓后积极还款,其实如果没有欠太多的钱,而且没有恶劣的情节的话,还是可以不受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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