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有风险,律师提醒:婚前调查有必要
“结婚有风险,交友需谨慎“。随着近年来我国离婚率的上升,部分人感觉到婚姻存在危机感 ,一旦离婚自己一无所有,”被净婚出户“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来看笔者经办的二个典型的案子:
一、王某(女)与钱某(男)经人介绍认识 。钱某家境优越,家中资产过千万,王某看中这一点,遂同意交往。一年后,两人结婚。王某婚后生活无忧,但钱某认为王某是看中自己家里有钱,对自己并没有真感情,遂提出离婚。王某不希望失去现有的生活,便不同意离婚。钱某坚决要离婚,王某遂提出离婚可以,财产分一半。钱某不同意便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查明,钱某名下无财产,无收入。钱某婚后与王某所住别墅产权人为钱某父母,钱某无正式工作,仅在钱某父亲单位挂名,每月领取生活费5000元,用于平时生活消费,无结余。试想,如果离婚,王某分不到任何财产。以至后期王某的父亲说离婚后再找男人就找一个有房产的,先房产分一半,不分不结婚。虽然婚姻法规定不能借结婚名义索取财物,但事实上女方为了给自己婚姻有个保障,就一定要在结婚前先问男方分一半房产。而有些男方为了防止女方为了钱而结婚,提前在婚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转移,使自己婚后处于无财产的状态。
二、赵某(男)与陈某(女)网上认识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并在认识三个月后结婚。结婚后,陈某发现赵某在婚前欠下大笔赌债而且与其他女性有暧昧关系。赵某与陈某婚姻经常打闹,陈某提出协议离婚。两个无子女,赵某与陈某也无共同财产,但赵某提出有一笔10万的债务需要陈某一起负担,该笔债务为结婚所耗费。陈某表示认可,但表示目前无力共同偿还。此案中,两个属于闪婚,婚前双方了解不够,导致婚后感情破裂,且背有共同债务。
有些婚姻是不幸的,但究其不幸是有原因的。法律虽然不能帮你找个好老公、好老婆,但绝对可以让你拒绝一个坏老公、坏老婆。在此,律师提醒:婚前调查确有必要。
婚前调查主要是指通过当事人自己、亲属或委托律师对结婚对象进行全面调查的一种方式。首先我们要强调的是,所有调查必须基于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一切非法的调查都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常见的婚前调查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个人基本信息调查
(1)身体状况:有无精神病史、有无严重疾病,有无生育史,是否不能生育,有无家族遗产性疾病
(2)教育状况:主要对真实性进行调查,包括最高学历、学位、是否有海外留学背景、教育奖惩记录
(3)工作状况:工作经历、目前任职所在单位及职位,工作奖惩记录
(4)婚恋状况:婚姻状况,是否有离异或丧偶,或婚姻无效记录,与之前恋人是否仍有感情或金线纠葛,是否有婚生或非婚生子女
(5)家庭状况:家庭成员构成,以及主要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个人有无需要抚养的人,个人有无收养的子女
2、个人品行调查
(1)违法状况:有无行政违法、刑事犯罪记录
(2)失信状况:是否因失信被行政机关或工作单位处理过,是否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多次因违约、失信被人起诉,是否因失信被征信机构列为信用等级较差
(3)评价状况:同事、同学、亲友、社会对其评价,特别是负面评价
(4)奖惩状况:是否因品行方面受到过奖励或惩处
(5)不良状况:是否有不良行为,比如婚外情、赌博、酗酒、虐待家庭成员
3、个人财产调查
(1) 房产状况:名下有无房产,或现居住房产是否为被调查人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
(2) 投资状况:是否有投资企业,对外经营,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3) 收入状况: 是否有工资、奖金以外收入,比如股票、债券、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
(4) 债务状况:是否对外负有债务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债务的原因,比如借贷,赌博、侵权、违约
(5) 债权状况:是否享有债权,包括到期债权、预期债权,债权形成的原因
婚前调查常见的手段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陈述
通过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的陈述,,可直接获取有关信息。优点:获取简单,快捷。缺点:真实性不强
二、检索公开数据
通过有关部门对外公开的数据进行检索,比如学信网、裁判文书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特种行业人员信用公开网。优点:真实性强。 缺点:检索耗时长
三、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
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可供对外查询的数据来核实调查信息,比如以房找人。优点:真实性强。缺点:手续复杂,可查询范围较小。
婚前调查并不一定要将上述所有的内容全部做一个调查,而是针对不同的人,认为哪一方面需要调查的就利用适合自己手段进行调查。通过婚前调查将结婚的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