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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司有风险,咨询律师有必要!
发布日期:2016-06-29    作者:110网律师
有的人注册家公司,未按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实缴。就以千元的价格将公司转让给代理公司,并将公章、财务章等等交给代理公司,当然他也没和代理公司签订什么具体协议。
有的人买家公司,也是通过代理公司买入,未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就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当然也要支付一笔小钱给代理公司,但没过多久他就收到了法院传票,债权人起诉该家公司支付货款。
那么看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该负的法律责任没谁逃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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