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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可不可以重复理赔?
发布日期:2017-08-16    作者:赵双剑律师
人身保险可不可以重复理赔?  保险越多越好,保险理赔金额越高越好,是很多人心中的想法,要是条件允许的,不少人会将想法变成实际,会向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各种人身保险。这时,就会涉及到的人身保险是否重复理赔的问题。倘若您不清楚是否重复理赔的,往往未能向保险公司索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人身保险可以重复理赔
  人身是无价的,任何金钱都不能弥补人身所受到的伤害,同时人身保险也不是以衡量人自身价值为基础的,因此人身保险不存在重复理赔问题。
  保险法确定的“重复理赔”及“损失补偿原则”,都是针对财产性保险而言的,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它保险公司已经为被保险人进行了人身保险理赔为由拒赔。
  倘若发生人身保险事故的,投保人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分别要求相应的保险公司理赔。
  此外,按保险法规定,当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或疫病等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损失,同时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获得 “双份”赔偿。保险公司不能向第三人代为追偿,也不能以第三人已经赔偿为由拒赔。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保险是否重复理赔问题,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是可以事先进行约定的。要是双方明确约定不可以重复理赔,或保险公司明确清楚告知不可以重复理赔,而投保人又自愿接受的,在发生人身保险事故后,其它保险公司已经理赔的,保险公司可以不再理赔,但应该按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保费。
  人身保险可以重复理赔是普遍原则,不可以重复理赔才特别规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而言,当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赔的,您不认可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的,都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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