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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后,相关负责人不进行清算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8-11    作者:赵双剑律师

公司被吊销后,相关负责人不进行清算怎么办?

  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无法再进行营业时,不少公司的股东、负责人不会清算注销公司,不是直接消失找不到人,就是一拖再拖迟迟不进行清算,导致债权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这时,要是债权人不清楚该怎样应对处理,其实是非常难进行追偿的了。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是需要及时进行清算的。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
  1、公司应该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当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因此,当公司被吊销营业后没有及时及时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所以对债权人而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及时清算,造成公司财产流失或无法清算的,还可以同时追究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
  倘若债权人与公司股东协商不成的,最好尽快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积极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偿,避免出现证据灭失,债务公司、股东转移财产等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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