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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7-08-10    作者:丁嫣律师
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对于责任肯定相互争吵,即使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也不服。其实双方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也可以反悔,但是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并且能否被交警部门采纳或被法院采信,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二、在提出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探头等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事故认定书确有不妥,将不会采信事故认定书。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但不知道如何处理,可结合具体情况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业律师进行详细的一对一咨询。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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