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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系列案例之二:承租厂房遇拆迁,承租方可获得拆迁补偿
发布日期:2017-07-27    作者:110网律师
厂房拆迁拿不到经营性补偿
     2007年10月份,国先生租赁了位于青岛308国道925号附近的厂房,并注册生产销售家具,租期为10年。“厂房紧邻308国道,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这是国先生当初选择租赁此处厂房的原因,厂房投入生产后,生意做得比较红火。
    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青岛李沧区上王埠村北一带厂房被划入拆迁范围,国先生所租赁的房子即在其中。国先生接到房东通知,自己所租赁的厂房面临拆迁,让自己做好搬迁准备。国先生询问房东,如果厂房拆迁,自己是否会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搬迁费、经营性补偿等费用。“当时房东表示,对于搬迁费以及经营性补偿等方面的规定,自己不是十分了解,于是将我带到村委会,让我跟村主任谈。”
    当国先生自己向上王埠社区村委提出自己应当享有搬迁费、经营性补偿等费用一事时,上王埠村委告诉却告诉他,根据2005年青岛市拆迁补偿条例规定,他无法拿到经营性补偿等费用。国先生质疑,既然青岛市08年出台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对经营性补偿等费用做了明确规定,为何上王埠社区仍要执行旧规定?“当时大队书记说,让我跟谁签的合同找谁要,说着就找人把我赶了出来。”国先生无奈之下,自己又找到了李沧区拆迁办,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事上报领导,但之后就没有了消息。国先生告诉记者,在这两年中,自己也曾委托律师为相关部门发过律师函,但都没有得到回应。“在此期间,我也曾找到相关部门,要求其出具拆迁批复文件,但对方都无法出具。”
进展:拒拆迁被断水断电堵路
    今年3月份的一天,房东告诉国先生,房子即将被断电,所以他要搬迁了,房东当时通知村委,房子因拆迁补偿问题存在纠纷,让村委暂时不要动,并要求村委和国先生协商解决。就在房东搬走半月以后,国先生厂房门前突然出现一辆挖掘机,将厂房门口全部封死,次日,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来到厂房,将厂房门窗玻璃全部砸碎。“4月18日,又有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来到厂房门前,将我80多岁的父亲打伤。”国先生表示,在此期间上王埠社区的工作人员曾多次找到自己,并表示可以给予自己一定数额的补偿,但国先生坚称,自己只想拿到法律规定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补偿款项。
    4月16日,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来到国先生厂房所在地,记者在现场看到,因厂房周边的拆迁工作已经完成,现场到处都是残砖碎瓦,国先生的厂房孤零零地立在路边。厂房几个门口前,分别堆放着与门框平齐的土堆,国先生告诉记者,因几个门口被堵,门前车辆只能停放的马路牙上。随后,国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厂房被打砸的录像,从录像中记者看到,有七八名青壮年男子来到国先生厂房门前,为首穿白衣服的男子对着国先生厂房门狠狠的踹了几脚。踹完之后,白衣男子又指挥其余几人,捡起地上的砖头石块,狠狠的向国先生其余几间厂房砸去。
上王埠村委:已按法律规定作出补偿
    随后,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李沧区上王埠村委的曲主任,对于国先生的说法,曲主任并不认同。据曲主任介绍,早在2011年李沧区政府下达拆迁文件时,上王埠村委就已经通知过国先生,就在半月前,自己再次就拆迁一事与国先生进行沟通。曲主任表示,考虑到国先生在经营期间曾为李沧区做出过贡献,上王埠村委可以按照规定对其作出每平方米50元的补偿,“但当事人对此补偿并不满意。”
    而对于国先生所要求的经营性补偿一事,曲主任显得很不理解,“我们社区所有企业都没有经营性补偿,他作为厂房的承租方,更不应该有。”曲主任表示,自己也曾为企业申请过经营性补偿等费用,但是没有得到批复。曲主任告诉记者,现在上王埠村委已与房东达成协议,将补偿款发放给房东,若是国先生对此有异议,可到法院起诉房东。
承租方可以主张经营性补偿
    律师认为:对于非住宅拆迁,承租人跟房屋产权人获得拆迁补偿的内容是不一样的,房屋产权人获得的是房屋所有权的补偿,而承租人获得的是经营性损失补偿,如房租、搬迁费以及搬迁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损失等费用,经营性补偿一般包含在拆迁补偿款内,因此,承租人可向房屋产权人主张这一部分费用。
    若是拆迁补偿款内未包含经营性补偿等款项,承租人可同产权人一起到拆迁办主张,要求拆迁办提供经营性补偿等费用。若拆迁办拒绝提供经营性补偿等费用,承租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此事。
    本案中,国先生的厂房在租赁期限内,当然可以主张经营性损失费(如两停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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