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主要取决于拆迁补偿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对该问题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拆迁补偿范围以及出租人接受补偿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认定。
承租人并不属于被拆迁人范围,但因拆迁活动会影响到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故承租人亦可以成为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见条例中并未将承租人作为补偿主体。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主要取决于拆迁补偿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对该问题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结合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拆迁补偿协议以及出租人接受补偿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认定。一般来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归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应当归承租人(实际搬迁人、被安置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以及出租人接受补偿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