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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取得权属证书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有效案
发布日期:2017-07-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未取得权属证书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有效案【学习札记38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87(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4)参阅案例29
马某某诉赵某某等在未取得权属证书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有效案
【裁判摘要】
买卖双方在卖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认定为有效。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2期,总第
32辑,法律出版社  20145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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