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如何签订婚前、婚后财产协议书
一般情况下,结婚之后,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如果想打破这种法定的夫妻财产制,也不难,一份协议就行。不过,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签订财产协议,都有很多雷区。要记住,这几个常见错误千万别犯。
一、口头约定AA制无效
有的当事人在离婚时会说:“我们没什么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各管各的。”但双方却拿不出书面的协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夫妻之间口头约定AA制是无效的,财产约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法得到法院认可。
二、一方被欺诈、胁迫签订的协议无效
协议必须由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保证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签署,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但是,这种情形需要有证据证明。被胁迫方如果被逼无奈要签“不平等条约”,一定要保存证据。
三、显失公平的协议无效
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却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将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很多忠诚协议中会约定一方对婚姻不忠则净身出户,此类约定也会因为显失公平而不被认可。
四、限制人身权的协议无效
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混合,财产协议中很容易出现和人身属性有关的内容。例如,约定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则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类似约定将被认定为无效。
五、处分他人财产的协议无效
很多夫妻对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还是公司财产认识不清,签协议的时候可能会把他人或公司的财产也进行分割。例如,民营企业家通常存在家庭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的情况,他们可能会把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房产、汽车作为个人资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处分他人财产的协议是无效的,在签协议时要先明确财产范围。
六、逃避债务的协议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财产协议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如果想通过协议来逃避债务,恐怕未必能如愿。《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如果无法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则协议内容无法对抗债权人。
七、要考虑财产转化和收益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内签的财产协议,真正发挥作用都是在离婚之时,因此必须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财产变化,不仅要把已经取得的财产约定在内,还应考虑财产转化和收益。例如,约定了某套房在离婚时归一方所有,还应考虑换房后的房产归属,以及房屋租金等收益的归属。
八、赠与房产,未过户前可撤销
如果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将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不动产的,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要将属于一方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应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而不是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
九、离婚协议登记离婚才生效
夫妻之间还有一类常见的协议叫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也可以约定财产分割问题,但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如果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未办离婚手续的,则离婚协议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双方感情出现问题但并未考虑马上离婚,建议签署财产协议而不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写得再完美,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都是白搭。
文章内容来源于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