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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申请人黄某等5人诉被申请人成都某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
发布日期:2017-07-19    作者:李建军律师
申请人黄某等5人入职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申请人黄某等5人入职后,被申请人不仅一直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不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而且还一而再再而三拖欠申请人的工资,迄今为止仍拖欠申请人2016年10月份、11月份工资。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每月工资,但是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拒绝。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律师代理申请人黄某等5人依法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经过本律师不懈努力,仲裁委裁决支持了申请人黄某等5人关于二倍工资、工资等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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