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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7-07-07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襄阳市襄州区一男子从小区16楼跳下,不幸砸中一名女子。目前,两人双双身亡。据介绍,女子今年28岁,除了7个月大的女儿,还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那么,男子坠楼砸中路过女子,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呢?法邦网为您解析。男子坠楼砸中路过女子
据新浪新闻报道:7月1日上午9时许,襄州区永南南路某小区,发生了令人痛心的一幕:一名男子突然从小区15号楼16楼跳下,刚巧砸中了楼下一名女子。当时,女子坐在凳子上乘凉,突然被男子重重砸倒,其7个月大的女儿也从婴儿车中摔出,头上鼓了一个包。据调查,跳楼男子是15号楼16层的业主胡某,今年43岁,此前一直在广州打工,于本月26日回到襄阳。胡某自称生活压力大,还不起房贷,在打工时被人看不起他,还称有人要杀他等,此次跳楼系自杀。
被砸女子的婆婆介绍,当时女子刚刚带7个月大的女儿,打完预防针。没想到,刚巧来到15号楼下乘凉,就发生了意外。女子今年28岁,除了7个月大的女儿,还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
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
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父母子女关系依法终止、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均已丧失监护能力的,《民法通则》规定由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就是男子坠楼砸中路过女子,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的相关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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